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员工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0-06浏览次数:244

各年级:

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推进精准资助,现就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在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

2.开展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各学院根据2022级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员工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困难档次。

3.开展其它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调整工作。对其它年级认定档次不合理或家庭经济情况已发生变化的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与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一并进行。

二、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员工”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员工、脱贫不稳定家庭员工、边缘易致贫家庭员工、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员工);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3)城乡特困供养员工;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员工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员工”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员工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员工”

1)员工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员工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按照202111月学校最新修订的《太阳成集团tyc4633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实施细则》(附件5)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认定工作。

1.政策宣传。在学院范围内公布本通知,召开班会,向员工传达认定标准、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员工知晓政策。

2.个人申请。员工填写《太阳成集团tyc4633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附件4

3.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档次,报员工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4.审核公示。公司员工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结果,根据学院整体情况,进行统筹调整,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5.异议处理。如师生向员工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员工资助工作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材料报送

1)《太阳成集团tyc4633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附件1)原件,《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附件4),未进行档次调整的员工不需要提交;

2)《太阳成集团tyc4633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附件2),学院全部班级都需要提交;

3)《异议处理意见记录单》(附件3);

4)员工自愿放弃“特殊困难”认定声明或学院的情况说明。

四、工作要求

1.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员工填写表格时,取消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员工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针对这一变化,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员工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

2.省内和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员工、脱贫不稳定家庭员工、边缘易致贫家庭员工、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员工)、低保家庭员工、特困救助供养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员工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员工等9类特殊困难群体员工需要统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员工”,今年受灾影响严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要全部认定特殊困难。

未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院需提交书面说明(附员工自愿放弃声明或其他说明)。

9类特殊困难员工群体名单从全国、省资助系统中导出后统一提供,名单涉及员工信息,注意保密,严禁上网。

3.评定员工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员工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认定结束后,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结果,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员工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公示结束后,立即将网络上的公示内容撤销。

5.根据省里文件要求“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员工,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学院认定的大一员工以及此次新认定的其他年级员工,需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附件4),未进行调整的员工不需要填写,授权书由学院自行留存备查。

6、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调整期间,学校开设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 电话2786668,专门接收举报、监督。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4633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太阳成集团tyc4633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doc

附件3:异议处理意见记录单.doc

附件4: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docx

附件5:《太阳成集团tyc4633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实施细则》.pdf